母亲带小孩在公交小便被司机阻止后,竟做出后悔终身的事

时间:2019-11-13 16:42:36   热度:37.1℃   作者:网络

原标题:母亲带小孩在公交小便被司机阻止后,竟做出后悔终身的事

如果你带着孩子坐公交车,孩子刚好想上厕所,车开在半路你怎么办?

在湖北黄石一位妈妈,就遇到了这种事。事情发生在今年3月2日上午9时,大冶陈贵镇44岁女子陈某,携带2岁幼子乘坐13路公交汽车。

当车辆行驶到大冶市新冶大道雅兴花园公交站附近时,孩子提出要小便,陈某就带着儿子直接在公交车上的垃圾桶内撒尿。

公交车司机罗某发现后,指责陈某无素质,随后双方引发言语争执。

令人没想到的是,情绪激动的陈某突然做出了一个惊人之举——不顾公交车正在高速行驶当中,企图隔着公交车司机专用防护栏,伸手拉拽司机。

司机罗某只得紧急靠边停车,随即拨打电话报警。在等待民警到现场的时间里,陈某仍不断与罗某争执,丝毫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法律。

大冶市公安局东风路派出所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将两名当事人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被抓时,仍不知后果有多严重!面对警方讯问,起初并未意识到事情严重性的陈某如实供述了自己冲动之下,拉拽司机的行为,在得知自己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依法刑事拘留。还将面临追究刑责时,她情绪几近崩溃。

在民警耐心劝导及详细释法后,陈某不得不咽下自己一时冲动酿造的苦果。冲动换来3年刑期!

近日,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三年。

“幸好驾驶员罗某及时停车报警,才避免事故的发生。”承办此案的法官解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也许有人以为陈某的不文明行为最多是违法,也没有造成实质性伤害,构不成犯罪,其实则不然。”法官说,所谓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主要危害的是不特定的多数人的人身安全。只要造成这种危险状态的发生即为犯罪,不一定要造成严重后果。

公交车是公共交通工具,拉拽正在驾驶中的公交司机,很容易引发交通事故。自觉维护公共安全是每一个公民的行为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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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楚天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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