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爱婴早教中心转店跑路 集体诉讼护航消费者权益

时间:2022-05-06 07:14:10   热度:37.1℃   作者:网络

中国消费者报重庆讯(记者刘文新)重庆巴南区新爱婴早教中心在未告知消费者的情况下,擅自将公司及店铺转给他人,却又不按转让协议提供后续服务,导致217名幼儿学员无法完成早教培训,未完成课时金额达128余万元。巴南区消委会支持其中43名消费者以集体诉讼方式,将涉案公司诉至法院。4月27日下午,巴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其中第一起案件。

新爱婴早教中心转店跑路,引发消费者集体诉讼。刘文新/摄

“新爱婴早教”官网宣称,“新爱婴”是中国知名的0—6岁早教连锁品牌,具有国际背景。重庆消费者杨女士正是看中其品牌价值,花1.12万元在位于巴南区万达广场的新爱婴早教中心,为2岁的儿子购买了180节课时,其中包含赠送的36节课时。

杨女士的儿子只上了6节课时,今年2月15日,杨女士突然得知新爱婴早教中心关门停业了。杨女士告诉《中国消费者报》记者,新爱婴早教中心是由重庆贝福佳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贝福佳公司)负责运营的,大股东刘治安是公司的实际负责人,其爱人徐南南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执行董事。新爱婴早教中心关门停业后,杨女士多次拨打这夫妇二人电话,但均联系不上。他儿子还有174节课没有上完,新爱婴早教中心应退还课时费11035元。

消费者黄女士则于2021年12月12日,花5998元为2岁的女儿购买了48节课时,到新爱婴早教中心关门停业时,还有39节课没有上完,没有上完的课时费达4268元。黄女士告诉《中国消费者报》记者,新爱婴早教中心负责人刘治安、徐南南夫妇二人早就准备“跑路”及推卸责任、逃避债务。在新爱婴早教中心关门停业之前的2个月,即2021年12月30日,刘治安、徐南南夫妇二人将公司股份转让给了公司职员杨进凤,杨进凤持有公司98%的股份并成为了公司法定代表人。随即提出公司注销申请,但未被巴南区市场监管局许可。今年1月8日,杨进凤将新爱婴早教中心转让给了重庆爱与萌智慧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爱与萌公司),但双方因合同条款没有达成一致,重庆爱与萌公司拒绝为新爱婴早教中心学员提供课时服务。

无奈之下,消费者纷纷向巴南区消委会投诉,要求新爱婴早教中心继续提供课时服务,或退还未完成的课时费用。经巴南区消委会统计,共有217名学员没有完成课时服务,未完成课时金额达128余万元。

2月16日,巴南区消委会在新爱婴早教中心张贴公告,为消费者提供消费维权咨询服务。3月6日,巴南区消委会组织重庆贝福佳公司、重庆爱与萌公司及消费者三方进行调解,最终没有达成一致。巴南区消委会当场表示,将支持消费者通过集体诉讼方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截至3月7日,共有43位消费者向巴南区消委会提出集体诉讼申请。巴南区消委会接受申请后,支持他们向巴南区人民法院提起集体诉讼,并协调北京市东卫(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彭远超,为部分消费者免费提供诉讼代理服务。

4月27日下午,巴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43位消费者中的第一起案件,即消费者黄女士诉重庆贝福佳公司、重庆爱与萌公司,要求二被告退还未完成的课时费4268元。

重庆贝福佳公司辩称,原告黄女士的课时费是交给公司前任负责人刘治安、徐南南二人的,黄女士应该找刘治安、徐南南二人退还课时费。

重庆爱与萌公司辩称,公司并非合同相对方,不是本案适格被告,没有与原告黄女士签订任何合同,没有收取黄女士任何款项,因此不应承担退还课时费的责任。

法庭上,巴南区消委会秘书长娄杨以”支持起诉人“身份发表支持起诉意见书,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重庆贝福佳公司收取消费者黄女士预付款性质的课时费,就应当按照约定为学员提供课时服务,现在没有提供课时服务,就应当承担民事责任,退还没有上完的课时费及相应的合理费用。

巴南区消委会秘书长(左一)在法庭上发表支持起诉意见书。刘文新/摄

彭远超律师庭后接受《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原告黄女士与重庆贝福佳公司存在教育培训合同法律关系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重庆爱与萌公司的行为则应视为债的加入,与重庆贝福佳公司共同承担违约责任。

针对刘治安、徐南南夫妇二人转移股权,逃避债务的行为,彭远超律师表示,如果本案执行不能,可以另行提起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之诉或申请公司破产,让股东或前股东在认缴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

由于原被告双方分歧太大,法院没有组织调解,将视情况择期安排开庭或宣判。

《中国消费者报》将继续关注事态发展。


上一篇: 默认勾选、自动扣费 “好医保”如此续保难...

下一篇: 公交卡费用难退还 江苏省消保委发布公交卡...


 本站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