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上海市安宁疗护服务管理中心申报的通知 ( 2021-07-16)

时间:2021-07-17 08:07:35   热度:37.1℃   作者:网络

索取号 发布时间 发布机构 文件编号 备注
076478684Q/2021-00170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沪卫基层〔2021〕9号

  各区卫生健康委,有关大学,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安宁疗护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全市安宁疗护服务管理水平,经研究,本市决定成立“上海市安宁疗护服务管理中心”,现将开展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上海市安宁疗护服务管理中心。

  二、项目任务

  1.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安宁疗护试点的工作要求,在市卫生健康委指导下,协助推进本市安宁疗护体系建设、制度构建、服务实施与效果评价。

  2.根据市卫生健康委制定的安宁疗护服务规范,组织开展人员培训,制订评价标准,开展服务整体流程评价,推动安宁疗护服务规范落实。

  3.根据安宁疗护试点工作要求,从制度建设、人员配置、服务流程、支付补偿、机制保障等方面,开展安宁疗护试点工作评价,指导各区、各机构落实安宁疗护服务管理薄弱环节,及时改进,不断提升服务能级。

  4.建立全市安宁疗护服务管理评价信息数据资料库,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评价效率,根据评价结果开展研究分析, 为行政决策提供依据。

  5.搭建工作交流平台,指导各区、各机构持续推进安宁疗护服务。

  6.完成市卫生健康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申报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医疗卫生单位可采取单独或联合方式申报上海市安宁疗护服务管理中心挂靠单位:

  1.从事或具有安宁疗护服务、管理工作的经历与经验,在安宁疗护服务管理领域具有较强综合实力,在全市具有一定影响力与优势;

  2.在开展安宁疗护服务管理工作中,已积累较完整的服务管理体系、服务技术规范、服务评价标准,具有良好的服务管理成效;

  3.单位高度重视本市安宁疗护服务管理工作,具备开展相应工作所需的办公场所、设备、经费和必要的专(兼)职人员等方面的支撑保障。

  四、申报程序

  (一)单位自评,填报材料

  有意向的申报单位应按上述条件进行自评,经自评认为符合条件者,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在规定时限内向市卫生健康委报送以下材料:

  1.《上海市安宁疗护服务管理中心申报书》(见附件),各单位完整填写并签字盖章,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2.医疗机构需要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附校验记录)复印件1份,本单位审核盖章;

  3.佐证材料。包括且不限于:(1)安宁疗护服务、管理工作的前期基础;(2)拟承担全市安宁疗护服务管理工作的组织构架与方案;(3)开展服务管理工作所需的办公场所、设备、经费、专(兼)职人员保障情况。

  (二)专家评审,遴选确认

  市卫生健康委根据申报条件对申报单位进行资质初审,对通过初审的单位,组织专家采用评审的方式进行遴选,最终确认上海市安宁疗护服务管理中心挂靠单位。

  五、申报时限

  申报单位应于2021年7月30日(星期五)前向市卫生健康委递交申报材料,材料需同时提交书面版与电子版。

  联 系 人:基层卫生处 李水静、沈天寒

  联系电话:23117877、13916440223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地址:世博村路300号4号楼

  邮    编:200125

      附件:上海市安宁疗护服务管理中心申报书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7月14日

  

相关附件 附件:上海市安宁疗护服务管理中心申报书.docx
原文链接:http://wsjkw.sh.gov.cn/jcws2/20210716/facf5771d38e409185c753440ce4488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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