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的通告(2021年第71号)

时间:2021-09-19 21:30:28   热度:37.1℃   作者:网络

  为做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工作,根据《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了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现予发布,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附件: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

  

  

  

  国家药监局

  2021年9月16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71号通告  附件.docx


上一篇: 日本光电工业株式会社日本光電工業株式会社...

下一篇: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免于临床试验体外诊断试...


 本站广告